#默认隐藏#
普遍而言,好东西是不应该秀出来的。恰恰相反,好东西一般都应该好好收起来。
如果要展示来,就不得不付出大量的安全成本——例如在警戒严密的场地里用防弹玻璃罩起来再贴上禁止使用闪光灯的标志。
既然有安全成本,就一定要有特别明确的价值逻辑,去说明为什么值得冒这个险、受这个累,而不能简单的用一句“好东西难道不该秀出来”去交代。
默认不该秀出来。
如果你的行动路线是 家 – 专车 – 私密的活动场合 – 专车 – 第二私密活动场合……同时这些场合的人有某种值得信任的理由,有完善的安保,那么这没啥问题。
如果是从家里走出去,走到大街上、公共交通工具上,会被不特定的数量的不明身份的人看到,这就是在为难警方了。
但换一个视角,这位男朋友干预的角度是错的。
该干预的不是“穿衣选择”,而应该是“可见范围”。
这个东西就像一个公式,要求 A – B > 0。
当已知B值的前提下,基于“结果应该>0”这个共识,你可以建议对方A要大于B。
但在不知道B值的前提下,你规定“A不能小于3”,性质就变了,是你在单独宣布新的规则。
在不提前确定可见范围这个条件的前提下,直接干预穿衣风格,那是在说“无论你要见什么人、出席什么场合,都不允许这样那样穿”,就是在宣布“无论B值为何,A必须大于3”。
这是在通过行动宣示独断立法权、也就是统治权。
统治权如果不是对方自愿明确授予你,你这样做就是宣战行为。
对方操起“好东西不是应该秀出来吗”这样的武器来还击,其实只是因为被刚签了“苏德友好条约”的“朋友”打了闪电战,猝不及防之下拿起饭盆当钢盔、捡起拖把当步枪就地反抗。
头顶饭盆、手端拖把虽然看上去可笑而且无效,但这并不是对方应该放弃对抗的理由,而是对方应该赶紧换T34的理由。
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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