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开始#
是这样—— 一个人很推崇、很欣赏的东西,代表了ta的理想和追求,任何人如果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去评价,就构成对ta的一种价值观的否定、一种人格的侮辱。
比如你对张三礼敬有加、五体投地,李四上来一句“张三这人根本不学无术、装腔作势”,那么李四就不只是在评价张三,同时还是在否定你的判断力和价值观。
这跟张三这人到底又多高的水平没关系,跟李四自己有没有权利觉得张三没水平也没关系。
因为李四完全可以说“这位的东西可能不太合我的口味”、“我貌似还体会不到妙处”、“这个领域我可能了解不深,看不大懂”,甚至可以说“这可能不大合我胃口”或者“这些东西我欣赏不来”、“我不能完全认同”……但李四弃这些更温和、中性然而足够表达自己的不认同的表达方式不同,而要采用一种批斗性的、惩罚性的、侮辱性的表达方式,这本身就是一种敌意行为。
朋友之间有不同意见、有不同的审美倾向、不同的格调追求、甚至不同的政治立场、个人信仰都是最平常的事,之所以成其为朋友、爱人,其要害就在于“我本人不能欣赏、不能接受的东西,就因为你是我的朋友、爱人,为了你,我也可以尽力欣赏、努力接受,努力之后欣赏不了、接受不了,我也会保持尊重、保持友善。”
哪怕你不是我的朋友,仅仅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仅仅凭着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价值观和审美观的基本权利这一条,我也有义务对你所推崇的东西保持三分客气。
何况你是我的朋友、爱人呢?
我不敬佛,也要敬僧。
因为如果我们推翻这种法则,容许“任何人只要觉得某事某物不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审美观,就可以对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进行人格侮辱”这种做法,那么“尊重”还有任何哪怕一丁点的存在的可能性吗?
任何人,只要表达了对任何事物的热爱和崇敬,只要你想要避免对方视你为敌为仇,无论你的个人感受如何,你都不能当着对方的面对这个事物不屑一顾、嗤之以鼻。
你做了,你就是在宣战、断交。
如果你对对方有爱的宣告、有感情的羁绊,你这么做,就是在背叛自己的宣告,践踏对方的信任。
这跟你觉得自己的判断对不对没有关系、跟你自己有没有权利有自己的观点没有关系——只要你采用恰当的方式,没人不允许你有自己的观点、自己的倾向。
人家要向你追究背叛宣告的罪,跟你持有的不同观点根本就无关,人追究的是你背弃了基本的尊重义务——无论你以什么理由来主张,只要你弃正确的方式不用、不论你有意还是无意,你背弃了基本的尊重义务都是事实。
这个话题根本就和人爱不爱国、该不该爱国、应该如何爱国、国值不值得爱没有关系,而是无论你对这些问题是什么答案,你都没有理由用这种侮辱式的表达。
对恋人、爱人、亲人这么做,自动罪加一等。
如果你是有意的,那么这就不必多说了,你许诺的爱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如果爱可以包含这种操作,爱和不爱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如果你是无意的,那么也不必多说了——在你清醒的认识到这是错的并令人信服的道歉之前,你事实上不知爱到底意味着什么,更不谈爱的能力了。
一个不知道爱是什么、没有爱的能力的人所表白、许诺的爱有何意义?
不是我要“与你分手”、要取消某个已经存在的关系,而是这个关系的存在本身只是一个误会,一种美好然而必须遗憾的纠正的幻觉罢了。
本来无一物,何来扫灵台?
我们不是分手,而是我们其实没有开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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